网红“罗大美”被害案二审将开庭,妹妹称罗大美账号不会再商业运营:账号是我哥哥很重要的东西,想把它永远保留下去,留作怀念

2025-12-05

“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将于12月5日二审开庭。

此前,案件经过两次不公开审理后,南阳市中院于10月24日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余某生死刑,沙某姣死缓,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12月4日,罗大美的妹妹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罗大美之前会在账号更新一些演出视频,事发后家里除了在该账号仅发过案件相关的视频之外没再动过。“账号是我哥哥是他很重要的一份东西,我们想把它永远保留下去,留作怀念,不会再用于商业运营。”

罗大美的妹妹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从小自己的性格是比较怯场的,不太善于在公众面前讲话,“但是事发之后因为家里现在只有我能站出来,我是在失败中学习,跌跌撞撞地向前走。”
她说,虽然情感上希望三个被告人都死刑,但是也知道法庭上看的是证据,讲的是司法,那就要理性地博弈和交锋,不希望被情感裹挟。
罗大美的妹妹说,哥哥供自己上了大学四年, 2023年的暑假她刚收到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哥哥就遇难了。“我哥他从16岁就辍学,然后先去了织布厂打工,因为一直很喜欢唱戏后来去了戏校学习,之后他出来参加工作开始回馈家庭,慢慢在网络上走红以后,基本上家里的大的开支全都是由我哥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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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红“罗大美”被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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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之后,九派新闻记者联系罗大美的妹妹,她表示昨天晚上临时接到通知今天到法院来,到了之后发了法院的判决书。对于判决结果,她称“没有感到很轻松”,对第三被告认定量刑不满意,要去检察院准备申请抗诉,诉请死刑。
罗大美妹妹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今天上午11点多刚拿到判决书,父母、妹妹、代理律师全部到场,此前不知道今天宣判,一切都比较临时。其认为,判决书上的判决理由存在矛盾,“法院认定理由是他构成了抢劫罪犯罪,但他既不对抢劫数额承担责任,也不对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她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判决书,着手向法院提起抗诉“不知道对方会采取什么措施,应该会提起上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今年44岁的余金生曾有多次抢劫案底。知情人士介绍,判决书显示,余某生绰号“黄毛”,其2000年多次参与抢劫,被抓时还不到19岁。其中,三起是持刀抢劫营运的面包车、三轮车司机,分别抢走现金200元、现金60元和数字传呼机一部、现金47元。另一起则是在河边将一男一女拉至河堤下,令其蹲下,对其殴打,抢走男子传呼机一部,女子手机一部。2010年6月,余某生刑满释放。刚过半年多,2011年1月27日,余某生再次因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这次,仍是抢劫出租车司机,抢得现金300元。2011年5月,余某生再次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15年1月26日),并处罚金3000元。

此前报道>>

据澎湃新闻,“罗大美”原名尚某锋,河南许昌人,殁年30岁。其自幼对戏曲表现出浓厚兴趣,因家庭条件较差,尚某锋辍学外出打工,后凭着打工挣的钱去艺校学习。毕业后,尚某锋跑过商演、做过微商,2018年开始“反串”直播表演,后取名“罗大美”。

为更加贴近“反串”角色,尚某锋还割了双眼皮。尚某锋在网络上颇具人气,直播带货也为尚某锋积累了些许财富。尚某锋一直正常工作、生活,直至2023年7月5日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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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罗大美生前照片

转账200万元仍遭灭口

据公诉机关指控,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南阳某整形医院业务员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生指使,多次约尚某锋见面均无果。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余某生租住处后下楼等待,后余某生指使沙某姣向杨某支付500元。

余某生使用尼龙绳等工具将尚某锋手脚捆绑、在嘴上贴封条,开着尚某锋的保时捷轿车将尚某锋转移至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一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

2023年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残忍杀害,并将尸体运至自家红薯窖边掩埋藏匿。

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上述犯罪过程中,为迷惑尚某锋家人,余某生逼迫尚某锋,或者直接使用尚某锋手机给其家人发来多条虚假信息。直至2023年8月28日,尚某锋的家人才报警。

同月31日,从缅甸回国的余某生被边防民警抓获,随后被移交给河南警方,沙某姣和杨某也相继落网。

尚女士介绍,今年43岁的余某生曾两次因为抢劫犯罪入狱,“**次被判了13年,第二次被判了4年。这次更加猖狂,抢劫后还杀人。直到现在,凶手也没有向我们道歉,我们希望法律能严惩凶手,还我们一个公道。”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主犯余某生死刑

三名被告人全部翻供

2025年2月28日,该案在南阳市中院**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主犯余某生死刑,判处沙某姣、杨某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死刑之间的刑罚。

庭审中,该案三名被告人全部翻供,其中“主犯”余某生称,被害人尚某锋转账非其强迫,而是尚某锋自愿;对于使用编织袋致使尚某锋窒息的指控,余某生称系意外;对于尚某锋脖颈被刀割刺一事,余某生称是因为想割开编织袋再看看“朋友”尚某锋。

据尚女士介绍,**次开庭后,案件被退回补侦。因检方提交了新证据,因此需要开庭进行举证质证。尚女士称,家属仍将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

尚女士表示,家人至今未火化尚某锋的遗体,“既要等判决,也要防被告对物证鉴定再提异议”。“现在哥哥已经在太平间待了752天了,自己看过遗体照片,但不想再去太平间看了,希望记住哥哥最后的样子是舞台上闪闪发光的样子。”尚女士说。

家属们认为,三名被告人属“严密分工的犯罪团伙”:杨某前期实施诱骗、沙某姣协助控制转账,余某生实施杀人埋尸。尚女士称,尽管起诉书仅指控余某生犯故意杀人罪,但三人共同预谋且协作实施犯罪,均应对死亡结果担责,希望法院也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某、沙某姣刑事责任,“希望三名被告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综合九派新闻、“天平南阳”微信公众号、现代快报、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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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钰铭           审核:忘川       审签:东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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